一、本规程规定的吊车包括生产车间使用的3台5吨行车和1台1吨行车,以及在外部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的起重车辆进行起重作业等。
二、安全操作要求
1、开车前,必须按铃报警或发出手势、动作信号,确认周围人员采取规避措施后,方可工作。
2、接近人员在操作时,还应发出间歇铃声信号或使用语言、动作信号随时提醒。
3、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都应立即执行。4.关闭主电源前,应关闭所有控制器按钮,只有确认吊车周围无人时,才应关闭主电源。
5.如果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断电,所有控制器按钮都应关闭。返回工作前,检查提升动作是否正常。
6、吊车操作人员和维修、电气人员,应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确保安全操作。
7、在运行维护、加油和清扫工作中,吊车应停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8、吊车起吊重物时应拴挂牢固、平稳,起吊重物时行走,一般应走起吊通道,严禁多人起吊,严禁站在被吊物体下。吊车运行时,禁止从事维护工作。
9.提升纸卷和机器零件时,禁止用控制电缆拉动纸卷和机器零件。
10.用吊车提升纸卷和机器零件时,纸卷和机器零件应尽可能降低。
11、起吊人员或其他协助人员在帮助纸卷或部件时,身体应避开纸卷、部件的前进和晃动方向,必要时用绳子进行遥控。
12、新厂人员在没有熟悉吊车操作基本知识的情况下,不得操作吊车吊运纸卷或零件;只有在老员工给予必要的指导后,起重作业才能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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