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吊车租赁的安全要求
1.出租人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机械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证件)。设备使用前,出租人应复印车辆的各种证件,交由安全部门审核备案,承租方使用部门应派专人检查验收设备、操作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如果不合格设备影响施工安全,严禁操作和使用。
二、出租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备定速人员,不得随意转让,必须持证上岗。固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不得胡乱操作或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出租人应对任何因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三、施工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双方有权阻止对方的非法操作和指挥,承租方负责场地的安全管理;
4.吊装作业前,承租方应负责向出租方的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做超出作业计划的项目,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
五、出租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坚持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挂。3.吊索、附件未捆绑牢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吊装。4、吊车直接起吊重物进行加工而不起吊。5、斜拉、斜挂不挂。6.站在工件上的人或漂浮在工件上的移动物体不悬挂。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无安全措施。8.有棱角和切割边缘的物体没有适当填充(以防止钢丝绳磨损)。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被拉出或悬挂。10、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不吊。在吊装过程中,因出租人违章操作或影响工程进度而造成的任何机械设备、人身伤亡事故,出租人应负全部责任。不及物动词在施工期间,出租人提供的车辆和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和清洁。夜间施工时,承租方应在吊装前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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